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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1年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21-07-16 11:05 海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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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人员:

北京市海淀区2021年春季第二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1721(周)至2021年723(周五)3发放教师资格证书。为了确保证书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请通过认定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具体安排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领取证书时间:

2021年7212021年723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二、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

三、领取凭证

1.应届毕业生:申请人本人的毕业证书(非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原件(注:如申请人是通过海淀通APP申办的,窗口不提供邮寄方式,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和相关的受理凭证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认定申请表;

2.非应届毕业生: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受理通知书原件(如申请人是通过海淀通APP申办的,之前在申请时选择邮寄方式,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接收,没有选择邮寄方式的,需带上身份证和受理凭证去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四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认定申请表;

3.补办换发人员: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四、领取材料内容

1、通过认定人员领取以下材料:

1)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须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一旦丢失,无法补办);

2)认定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

2、补办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领取补办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原申请表一份补办换发申请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内)一份

五、咨询电话:52807893(领证咨询68980166(政策咨询)

注:

1.如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生,在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去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四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如申请人本人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持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受理通知书代领。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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