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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培训机构组织幼儿阶段“小学化”培训的专项治理工作通知

时间:2018-07-25 00:00 社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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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训机构:

  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不仅剥夺了幼儿童年的快乐,更挫伤了幼儿的学习兴趣,影响了身心健康发展。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附件),于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开展全国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通知明确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地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予以规范。

  目前,根据市区整体工作安排,海淀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入集中治理阶段。区教委要求,经教委审批的各培训机构,务必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57号)文件精神,开展自查自纠,根据教委审批许可的办学内容,依法合规办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区教委将根据市区整体工作要求,结合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同步推进培训机构组织幼儿园“小学化”培训治理工作。后续加强教育执法检查,对于信访投诉举报查实的问题,责令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将实行2018年度培训机构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海淀区教委社会办学管理科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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