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热门搜索:幼儿园 招生 学区
经调查核实,北京电影学院演员交流培训中心、北京电影学院影视艺术培训学校等2所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现予公告。办学许可证废止后,民办学校不再具备办学资格。
北京电影学院演员交流
培训中心
培训机构
北京电影学院影视艺术
培训学校
手机扫一扫,移动端观看分享
转载请注明来源
主办:北京市海淀区教育融媒体中心
京ICP备2022005262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41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417号 京ICP备20220052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