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6〕7号),坚持政府统筹、免试就近、有序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入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结合海淀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小学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住宅类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小学入学方式
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免影响儿童正常入学。积极稳妥推进以登记入学为主,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就近入学机制。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1条或第2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到相应学校提交审核材料。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3条或第4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5条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相应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二、初中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经审核通过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住宅类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经审核通过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少年,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适龄少年;
4.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初中入学方式
1.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符合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4.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5.民办学校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6.派位入学。对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派位录取。
三、落实资格审核,完善入学方式
(一)落实入学资格审核
1.由区教委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并由相关单位开展入户核查工作,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做好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完善对空挂户及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等非住宅类不动产的审核。
2.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
(二)持续完善入学方式
1.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住宅类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继续执行“2022年1月1日后,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在区内协调解决”“2022年1月1日后,海淀区户籍但学籍不在海淀区的本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其户口所在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在区内协调解决”等政策。
2.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21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登记入学学位占用后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以多校划片方式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学位”政策: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登记入学学位占用后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以多校划片方式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继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政策。
3.2020年后新建的中小学(含增设的初中部、小学部),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新生。新设立的公办学校参照新建校执行。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实现“优先保障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对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凡属海淀区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学校,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方式开展义务教育入学工作。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由区教委根据全区生源预测情况,加强入学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定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后报市教委备案,并督促各校严格执行。继续积极为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创造条件。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各学校应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入学资格审核,严格执行区教委确定的义务教育登记入学范围和计划。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海淀区学生为主,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加强学籍管理
海淀区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对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将依据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建立新生学籍。各类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正常学籍,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区教委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见教基〔2025〕1号),加大学籍监管力度。
(五)严肃入学纪律
各类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市教委、区教委的招生工作纪律要求。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大宣传力度
按照北京市的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附件:1.2026年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细则
2.202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细则
3.海淀区2026年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4.海淀区2026年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2026年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
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细则
为做好2026年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以及市教委《关于研究制定本市住房租赁新政背景下入学具体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海淀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制
成立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区教委,成员单位为区政府办、公安海淀分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领导小组下设区级联合审核工作小组,通过联合审核机制开展工作。
二、联合审核机制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审核标准对材料进行审核。各学区管理中心牵头成立本学区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并统筹实施联审工作,公安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学区管理中心自行安排。
三、审核职责
(一)全家户口簿
各学区管理中心统筹审核全家户口簿相关材料。
(二)在海淀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市的房产交易记录信息,以及承租房屋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上的登记备案信息。各学区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的实际居住情况。
(三)在海淀区务工就业材料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缴纳社保的信息。
四、审核流程
(一)学区管理中心预审
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方可申请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管理中心接受预审,待通过预审后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各部门联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房产交易记录信息和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上的承租房屋登记备案信息。市公安局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户籍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审核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缴纳社保的信息。各学区管理中心审核其他相关材料。
(三)《信息采集表》打印
联审工作结束后,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打印《信息采集表》。
五、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2.单亲家庭应提交离婚证书,以及由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材料。
3.适龄儿童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在海淀区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任何一方均须在本市无住宅类房产,且近3年内在本市无房产交易记录。
2.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须提交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及连续3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在审核前办理完成承租房屋在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
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21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登记入学学位占用后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以多校划片方式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学位”政策: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登记入学学位占用后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以多校划片方式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三)在海淀区务工就业材料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须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须提供社保证明[2025年9月(含)至2026年5月(含)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缴费地应为海淀区]及3年就业证明(劳动务工合同等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联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政策培训,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规范操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审核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会商,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及审核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所有材料须提交原件及1套复印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建议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2
202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细则
为做好202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市教委《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6〕7号)文件精神,结合海淀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领导机制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区教委,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安海淀分局、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及各街镇。领导小组下设区级联合审核工作小组,通过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二、联合审核机制
各街镇牵头成立本街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抽调专人按照审核标准对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审工作小组的办公地点由各街镇自行安排。
三、审核流程及部门职责
(一)注册信息
1.非本市户籍儿童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拟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未就读过小学的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拟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管理中心现场领取并填写《2026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在学区管理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并协助注册后,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
2.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非本市户籍的海淀区学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淀区初中入学服务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网站,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二)线上初审
公安海淀分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区人力社保局网上初审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社保信息;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区房管局网上初审在本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屋预售合同备案信息或公租房信息。
线上初审结束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初审通过的,可打印《2026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承诺书、知情同意书,并在网上预约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接受线下联审的时段;初审未通过的,可自行上网查询原因。
(三)线下联审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2026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镇提交审核申请。
各街镇统筹材料审核工作,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工作小组负责解决。
各街镇负责收取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现场核实网上登记信息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实际提交材料信息的一致性;公安海淀分局负责核实户口簿信息,必要时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负责核实在本区租房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与网上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区房管局负责核实在本区租房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房主房屋预售合同备案信息与网签信息的一致性。
(四)反馈审核结果
材料齐全的,各街镇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各街镇应明确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联审工作结束后,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审核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
四、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2.单亲家庭应提交离婚证书,以及由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等材料。
3.适龄儿童少年双方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出示结婚证明、双方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二)北京市居住证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居住地址为海淀区的北京市居住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起始日须为2025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
2.北京市居住证上登记的居住地址应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上的地址一致。
(三)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购房的,应提交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备案的预售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租房的,应提交2025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签订的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连续承租1年以上的租房完税凭证;房屋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应提交安全责任书)。
(1)租住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个人房屋的,须提交房主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2)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连续1年以上的在职凭证(加盖公章)、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凭证(加盖公章)、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房管部门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加盖公章)。
(3)租住无产权证的农民个人房的,须提交房主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及以下两种证明之一:①建房屋审批凭证;②村委会开具的由村委会初审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决定通过的房屋情况凭证(以上两种证明均须由所在镇政府审核并加盖公章)。
(4)租住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须提交由镇政府研究决定后出具的房屋情况凭证(加盖公章)和《知情同意书》(加盖公章)。
(5)租住海淀区公租房的,须提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与其单位签署的《人才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与市、区级指定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租住违法建设房屋、办公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多人合租房等的居住材料无效;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租住转租的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的居住材料无效。
在2022年5月1日后(含当日)取得的规划用途为办公、商业、公建、酒店等非住宅类型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作为入学依据。
继续执行“六年一学位”政策:将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信息与2021年以来该登记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登记地址对应住房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登记入学学位占用后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以多校划片方式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继续执行“九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学位”政策: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九年内只提供一个登记入学学位。登记入学学位占用后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以多校划片方式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适龄儿童除外。)
(四)在京务工就业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一方应于2025年9月1日前(不含当日)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25年9月(含)至2026年5月(含)应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缴费地应为海淀区。
五、工作要求
(一)联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培训,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规范操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在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审核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会商,及时上报各项数据及审核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采取积极措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原件及1套复印件),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建议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3
海淀区2026年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5月1日起 |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
5月6日 | 启动小学入学信息采集 |
5月6日—31日 |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进行信息采集 |
5月6日—15日 |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进行信息注册 |
5月11日—15日 | 相关部门网上初审申请人在入学服务平台中提交的信息 |
5月18日—29日 | 各街镇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
6月5日—6日 | 民办小学、公办中学举办小学部及新建小学接受报名, 大学附小接受大学子弟报名 |
6月11日前 | 民办小学、公办中学举办小学部及新建小学电脑派位, 大学附小报送经大学校办公会审议和校内公示的子弟名单 |
6月13日—14日 | 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
6月22日—23日 | “19.1.1”后购房业主子女法定监护人上网填报志愿 |
6月30日 | “19.1.1”后购房业主子女电脑派位 |
7月上旬 | 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小学入学咨询电话:010-62819952;010-62819680;010-62884772;010-82557630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4
海淀区2026年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5月1日起 |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政策宣传 |
5月6日—9日 | 回海淀区升学小学毕业生网上信息采集(外区、外省市、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海淀区小学毕业生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申请 |
5月8日—14日 | 各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
5月30日 | 大学附中报送经大学校办公会审议和校内公示的子弟名单 |
6月11日前 | 公办初中登记入学、按比例对口直升、公办寄宿学校(班)、民办学校派位录取 |
7月2日 | 派位入学录取 |
7月上旬 | 各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初中入学咨询电话:010-62586791;010-62586790(4—7月招生期间开通)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手机扫一扫,移动端观看分享
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