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
初中入学方式
1.第一次派位。海淀区各小学,依据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中学推荐小学毕业生。被推荐学生必须按要求填报意向学校,由区教委进行统一派位。
2.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经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面向海淀区招收特长生。体育、艺术和科技专业水平突出的学生,经本人自荐,所在学校审定,可拥有特长生推荐资格,申请参加招生学校的特长生专业考查。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
3.公办寄宿学校(班)招生。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严格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面向本区招生。
4.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北京市育英学校、北京市育鸿学校和北京实验学校(海淀)等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5.民办学校招生。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公示的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招生。
6.第二次派位。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凡属海淀区及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归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等人员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对持有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以及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校对居住在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其随班就读,实现“零拒绝”。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初中入学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一,入学方式包括第一次派位、特长生招生、寄宿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民办学校招生和第二次派位等途径。
第二,进一步规范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招生,并继续压缩特长生比例,全区招收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以内,单个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本校招生总计划的10%以内。
第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也需要提供“五证”,审核办法和审核流程同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以登录海淀区教育招生和考试中心官网进行具体查询。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有关意见和精神,海淀区将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敬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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