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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域内民办、他办中小学、幼儿园组建校初级考评小组的说明

时间:2016-09-07 00:00 海淀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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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允许区域内符合委托评审要求的,有条件的民办、他办中小学、幼儿园成立本校(机构)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以下简称校初级考评小组),遵照《海淀区教委系统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组建和行使职能。
  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要求,民办、他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初级考评小组的成员,必须具有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认定的中小学教师职称。非本市评审或认定的中小学教师职称需经区教委组建的区初级考评小组认定。经认定后,符合组建条件要求的,可在下一年度组建本单位的校初级考评小组。
  校初级考评小组必须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方针、政策。对于违背相关政策条件的考核和推荐结果不予承认,并视情节轻重取消该校初级考评小组的工作资格。
  成立校初级考评小组的学校需填写《海淀区民办、他办校初级考评小组名册》,并于9月12日到区教委人力资源科南521办公室杨老师处审核。
  校初级考评小组行使职能时需注意的问题:
  (1)具有非本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认定职称的教师,均需校初级考评小组的考核确定。
  通过职称认定的教师需填写《海淀区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备案表》,通过转换职称系列的教师需填写《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作为评审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2)对于从未获取过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按照《海淀区教委系统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参照其初始学历和相关条件,由校初级考评小组进行初级职称的确定,并填写《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作为评审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3)对于暂不能进入教师继教学籍管理系统的教师,学校应记录、审核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折合计算学分,用于其参评专业技术职称。
  (4)经校初级考评小组考核、推荐的结果须在校内公示。
  特此说明。
                             
区教委人力资源科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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