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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8] 80号)文件的工作通知

时间:2018-09-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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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训学校:

国务院大督查第一督察组近日就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问题进行暗访,近日央视媒体曝光海淀区学而思培训学校和北京多高创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道涉及教学时长、收费时段、在职教师聘用等问题。我委已经依法联合工商、属地等部门,立即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立案查处工作。
2018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8号)(附件二)。文件中严格规定,各培训机构授课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的学费;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我委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现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请各培训学校高度重视,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8]80号文和教基厅[2018]8号文的要求,立即再次自查自纠,核查学校授课时间、收费时长及师资聘任及来源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依法合规办学。
海淀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进入第二阶段集中治理工作。我委已于2018年9月正式启动经教委审批的培训学校集中治理销账核查工作,组建了10个治理核查小组,重点就注册地址、教学点备案、收退费、广告宣传、授课教师来源、超标提前、强化应试教学、安全等问题进行逐一实地检查,下达集中治理工作通知书,限期整改。
我委同步根据《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要求,将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检查,核查学校落实情况。 请各培训学校严肃对待专项治理集中治理工作,积极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对学校内部问题进行实事求是核查、整改。
集中治理期间,一经发现培训学校存在问题,我委将依法严肃处理,根据情况进行教育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专项治理第二阶段集中治理任务如期完成,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社管科
2018年9月17日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8848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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