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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小】海淀区上小学政策相关

时间:2016-04-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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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小学入学方式

  按照北京市教委文件要求,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参加海淀区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资料,随监护人到责任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需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相关证明材料按照《2016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随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应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先由学区协调解决。

  自2016年起,我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小学入学政策三点变化

  第一,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自2016年起,海淀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管理,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注:此项规定不设倒追机制,不会与2016年以前的入学记录进行比对。

  第二,完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及审核流程。

  审核流程:2016年海淀区增加了线上初审,由公安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在京暂住证、社保证明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上网查询。

  审核细则:在京暂住证补充审核条件“凡暂住证从外区迁入我区的,迁入日期须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对“社保”的审核标准也进一步规范,包括申请人须在2016年3月1日(不含)之前办理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6年3月至5月之间按月正常连续参保和缴费; 2016年3月至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补缴现象的不予通过。

  第三,按照市教委要求,对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子女,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海淀区单位集体户口的人员子女小学入学的管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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