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淀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7-01-09 00:00 美育和校外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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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淀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
海教发〔2013〕26号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艺术修养,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建设与发展服务,依照《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意识到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艺术修养。”各学校应充分认识到:艺术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教育对青少年美感的形成、人格的陶冶、情感的丰富、创造力的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艺术教育有着不同于科学教育与思想教育的特殊作用,它不是单纯的艺术知识传授与艺术技能培养,而是一种提高学生智力和智慧,培养学生审美能力、创造能力、合作意识和个性,帮助学生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艺术教育是其他任何教育无法替代的。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艺术教育工作,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的根本途径。各学校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青少年艺术教育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区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举措,使中小学生美的素养在美育氛围中逐步养成,扎实推进我区中小学生艺术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理念、实施方式、目标、主体与客体
  2.工作理念:多元多彩,立德立美。
  实施方式与目标:艺术教育工作以艺术教育学科课程为主渠道,以开展活动课程、校园文化课程为重要载体,通过艺术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既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美的素养,又具有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通过校园文化课程,充分利用主题活动引领,加强学科渗透,促进多方共育、全员参与,使美的素养在浸入式、体验式的美育氛围中逐步形成。
  3.本意见中的艺术教育工作,实施主体为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管辖区域内各类中学、小学、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校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及其它有关直属单位。实施对象为在校(园)学生。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制度建设
  4.在区教育系统两委一室的领导下,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区教委体育美育和校外教育科作为区教委艺术教育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区艺术教育工作。区教委建立由体育美育和校外教育科牵头,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参加的艺术教育工作制度,分工负责、统筹安排,将艺术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及两委一室工作日程。
  各学校要把艺术教育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计划,成立艺术教育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校级领导担任组长,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全校艺术教育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成立艺术教育中心,使学校艺术教育与教育教学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艺术教育1次。
  5.区教委成立艺术教育委员会,邀请社会各界热衷于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或教育家参加,并对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规划、推进及艺术教育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
  6.各学校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并实施,制订艺术教育3年规划与年度计划,计划应与规划吻合。每年度应对艺术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建立艺术特长人才培养、跟踪机制,对优秀学生和艺术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7.由区教委按艺术教育门类成立艺术教育项目工作组,并确定各项目工作组负责人,对艺术教育各门类、项目进行统筹指导与推进。项目工作组聘请、吸纳各艺术教育项目专兼职教师为成员。各学校对项目工作组成员工作开展给予必要的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由区教委建立相应项目组评价办法并实施,由区级以上艺术教育示范校共同进行评价。
  8.由区教委主管部门统筹区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的建设和评估工作,协助北京市教委进行北京市金帆艺术团承办学校、北京市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管理工作,在全区建成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有影响、高水平的品牌社团、项目和学校。要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区其他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艺术教育课程的教学与管理
  9.学校艺术教育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布的课程标准及课时要求开足开好艺术课程。结合课程改革及新课程标准,注重艺术教育在各学科中的渗透,在选修课中开设艺术教育课程,在活动课中增加培养艺术素养的含量,鼓励艺术交流与实践活动。通过课堂教学,培养中小学生艺术能力,传授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中小学生人文素养与艺术素养。
  10.由区教委艺术教育主管部门制订中小学生艺术能力普及目标及计划,各校根据本校情况建立学生艺术能力学习档案,调配资源,充分利用学科课程,实现每一个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掌握一种以上艺术技能。
  11.加强艺术类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开发,对艺术类课程教学质量进行检测。各学科教师要注重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对学生艺术素养的培养。
  12.各职业学校、区属校外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根据自身或学区特点,针对不同的学生,开展艺术教育教学活动。有条件的成立学生艺术社团,并为社团发展提供便利。
      各青少年活动中心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承办、开展艺术教育课程及活动。
  13.学生具有艺术特长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作为升学或奖励的依据,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五、加强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4.各学校要培养和建立一支由在职教师、社会专家组成的、德教双馨的专兼职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并进行系统化培训。要在进修、绩效、交流、职称评定等方面对艺术学科教师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建立名师工作站,发挥艺术学科名师的作用。由主管部门牵头,教研部门协助对名师经验进行总结并结集出版。
  15.艺术教师要借鉴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努力探索新课程标准下艺术课程的教法与学法,改善教学形式与学生的学习形式,善于及时总结经验并撰写美育论文。
  16.重视对艺术教师课外工作的认可。艺术学科教师组织学生开展或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艺术教育活动、进行艺术教育培训、辅导或带队参加艺术竞赛与交流活动等工作量应得到承认。
  要加强对艺术教师的培训工作,除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及专题培训外,主管部门要利用工作推进、主题活动等机会,组织相关培训,提高艺术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学校应对此类培训给予便利与经费支持。
  六、积极开展、参加艺术教育活动
  17.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各校应因地制宜,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和系统性的校内外艺术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学校每学年开展校级艺术教育活动至少2次,每位学生每年至少参加1次艺术教育活动。
  18.学校根据本校情况成立规模不等的、面向全体学生的合唱团、乐团、舞蹈团、文学戏剧书画社等艺术社团或艺术兴趣小组,学校应为艺术社团提供必要的训练器械、耗材、演出服装、固定的场地和训练时间及交流展示机会,可根据社团活动情况确定艺术教育项目特色,并进行普及与推广。
  学校艺术教育特色门类属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或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由艺术教育主管部门给予专项扶持。
  19.区教委每年举行一次学生艺术节及展演活动,各校设艺术节分会场,综合开展各类艺术教育竞赛、展示及交流活动。重大节日、庆典活动时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集体主义教育。
  20.区教委主办一批艺术教育竞赛与活动,由体育美育和校外教育科主管,并进一步加强对艺术教育竞赛活动的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区青少年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切实做好学生艺术教育竞赛及活动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并对各活动中心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区教委开展“艺术进校园”活动,由艺术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优秀社会艺术演出团体进入学校演出或讲座。
  21.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及国际艺术交流活动。
  不得硬性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竞赛和演出活动,原则上不挂名主办此类活动。如确需参加有一定教育意义的公益性艺术活动,须报教委主管部门备案。
  七、加强艺术教育软硬件环境建设
  22.主管部门及各学校要主动与大众传媒保持联络,充分利用校内外传播设施、大众媒介,营造艺术教育氛围,    及时向社会推介海淀区教育系统艺术教育成果与经验。
  23.各学校要重视对艺术教育硬件设施的建设,注重在专业教室、活动室、校园文化、文化长廊、宣传橱窗等方面的创意与建设。有相应的艺术活动场地;有创作与动手实践活动所需的设备、乐器;有艺术类图书、报刊杂志、曲谱集、资料库等;有学生艺术作品展室。艺术教育宣传橱窗内容应定期更新。
  24.重视做好农村和薄弱地区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建立完善学校和教师的帮扶、交流制度,开展“手牵手”活动,为上述地区量身打造适宜开展的艺术教育活动,努力满足上述地区学生的艺术素养的提升需求。
  八、统筹艺术教育资源,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25.各学校要多渠道多方式的开发、利用校内外艺术教育资源,根据区域特点与人文背景,充分整合,积极探索大学中学小学联动培养和选拔艺术人才模式、校内外互动模式,课内外一体化,积极开展各类艺术教育活动,构建多渠道的艺术教育培养体系。
  26.校内资源:充分挖掘艺术教师特长与潜能,鼓励其它学科教师参与艺术教育;建立艺术教育资料库;创建学生展示才艺的机会;健全艺术教育设施,利用校园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艺术氛围。
  要充分利用有一定特长的家长资源,鼓励家长与学生一起开展艺术教育实践活动。
  27.社会资源:与社区周边的高等院校、文艺团体、演出场所、书画院及在职或离退休的艺术工作者建立广泛联系,互相合作;利用社区周边自然环境及人文背景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参观或参与社区的演出、展览等艺术活动。
  28.严禁中小学生进入“未成年人不宜”的娱乐场所,严禁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演出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及活动。
  九、支持保障
  29.各校根据全区艺术教育规划制订实施方案及评价体系,确保艺术教育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区教委主管部门制定各校艺术教育效果及学生艺术素养评价方式并实施。
  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艺术教育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形式的督导,督促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自觉推进美育和艺术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0.教研部门要根据艺术教育学科门类设立艺术教育专职教研部门或艺术教育教研员,加强对艺术教育的教学研究与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科研与培训活动。要定期深入学校,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实践的指导,确保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工作收到实效。
  31.区教委保证对艺术教育特色社团、示范学校进行政策支持及必要的经费投入。各校要根据预算及经费使用相关规定,创造条件加强硬件建设,确保投入并申请活动及特色发展经费用于促进艺术教育工作。
  区教委每年对北京市金帆艺术团实行经费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交响乐团每团55万/年,管乐团每团49.5万/年,民乐团每团38.5万/年,京昆曲团每团16.5万/年,合唱团每团11万/年,舞蹈团每团33万/年,话剧团每团33万/年;该标准每三年根据办团成本变化调整一次。
  区教委对学校其他艺术社团进行扶持,扶持标准与办法参照金帆艺术团标准,并适当降低。
  区教委保证对“艺术进校园”活动的常规性经费投入。
  32.在组织大型艺术教育活动时,要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
  33.要大力提高艺术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的程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改进和促进艺术教育,拓宽教师和学生获取艺术及相关信息的手段及选择范围,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艺术教育提供空间。
  34.区教委设立专项奖励制度,对相关艺术教育竞赛和活动中获得的优异成绩进行奖励,对艺术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项目工作组、优秀管理干部、教师与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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