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第一届智慧教育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论文获奖等级评定办法

时间:2016-12-08 00:00 智慧教育建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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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海淀区智慧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20年)》(海政发〔2014〕8号)的工作部署,依据《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海行规发〔2014〕6号)关于智慧教育素养提升和课题研究的工作要求,按照《海淀区智慧教育工作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智慧办”)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推进海淀区第一届智慧教育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论文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届参评论文按参评作者申报论文主题类别进行分组评选。
  第三条本届论文评选委员会设置6个评选组、1个复核评定组和论文评选委员会秘书处。各评选组评选委员均为3名,复核评定组由论文评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纪检监察员、秘书长和各评选组组长组成。本届论文评选委员会6个评选组分别为智慧教育理论研究评选组、智慧教育项目建设评选组、智慧管理评选组、 智慧教研评选组、智慧学习评选组、其他主题研究评选组。
  第四条本届论文奖项等级由高到低排列顺序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奖项分别由各评选组按照比例产生,其中一等奖为该评选组参评论文总数的5%,二等奖为该评选组参评论文总数的15%,三等奖为该评选组参评论文总数的30%,其余参评论文均设置为优秀奖。对于获奖总数达到3篇及以上的参评单位,区智慧办将向参评单位智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颁发优秀组织奖。
  第五条本届论文评选活动论文获奖等级确定工作由三个阶段组成,第一阶由各组评选委员对论文进行评分,每篇论文的平均分作为该篇论文初评得分;第二阶段由复核评定组以评选委员的论文评价表为参照,对照论文内容完成复核评定工作,复核评定评分在论文初评得分±5分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评定;第三阶段由评选委员会进行最终审核,并依据论文评定得分进行分组排序,以确定论文奖项等级,从而形成最终评选结果。
  第六条本届同一参赛作者报送参赛论文最多不超过2篇。
  第七条本届参评论文评分标准
  (一)规范性(20分)
  1.参评论文应包含题目、作者、摘要(200以上)、关键词(3-5个)、正文、参考文献等规范性要求。
  2.主题明确,内容和纲要切题,层次分明,论述严谨,逻辑性强。
  3.概念表述清晰准确,引用规范,图表制作精确。
  4.无知识性和常识性错误,文笔流畅,文质优美,可读性强。
  5.参评论文字数不超过5000字。
  (二)科学性(20分)
  1.论点正确,符合实际,表述准确。 
  2.论据科学、充分、真实、严密、新颖;实验及调查数据准确可靠,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没有不确定、猜测性的内容。
  3.研究方法科学,资料数据详实,推理严密,统计分析正确。
  (三)创新性(30分)
  1.理论创新:结合当前智慧教育理论研究进展,提出新的教育思想、方法和手段,对已有理论进行科学的修正和补充,而不是对已有研究结论的再次论证。
  2.实践创新:在智慧教育项目建设、智慧管理、智慧教研科研、智慧学习等技术应用实践方面取得创新进展或突破,有新思考、新方法、新策略、新探索。
  3.研究方法创新:用新的方法进行探索和研究;对已有的方法进行科学地修正和补充。
  (四)价值体现(30分)
  1.导向作用:论文选题紧密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体现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相关要求,突出信息技术与教育创新主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价值和可推广价值。
  2.应用价值:论文观点鲜明,围绕智慧教育理论和信息技术应用在实践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措施,具有启发性和可借鉴价值。
  第八条本届参评论文资格审核要求
  (一)有明显政治原则性错误和科学常识性错误的论文,取消参评资格。
  (二)严禁剽窃或抄袭行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该论文参评或获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批评。
  (三)作者须保证稿件及各种说明、引言等无任何法律纠纷,剽窃或抄袭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全部承担。
  (四)作者所投稿件必须是从未在任何报刊、杂志等媒体发表的首发原创稿件。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海淀区智慧教育工作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海淀区智慧教育工作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淀区智慧教育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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