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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海淀区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和发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04 00:00 海淀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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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学、小学:

  为做好2016年秋季教学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和海淀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用书的规定,做好教学用书征订和发行工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的管理。学校一律不得征订未经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审定和未列入本通知的教学用书,更不得擅自使用境外教材。

  1.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12号)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教学用书管理的文件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发行工作。

  2.严格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秋季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京教基二〔2016〕8号)文件规定(见网址:http://www.bjedu.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选用相应的教学用书。该书目包括三部分内容:附件1是北京市普通中小学自编及实验教学用书目录;附件2是经教育部初审通过、北京市选用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教材目录;附件3是教育部审定通过的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严格执行《北京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教材价格标准》的通知(京发改规[2016])13号)。

  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 “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4.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的教材,上述学科其他年级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5.普通高中国家课程各学科教材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

  三、海淀区教材选用委员会推荐使用的教学用书目录。

  1.附表中所列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均经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海淀区中小学根据市区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在教学中使用。

  2.为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各类版本教学用书,学校只能选用一种。各学科教学用书版本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

  3.本通知未涉及的年级和学科,原则上使用现用版本教材。

  四、各中小学校严禁自行向未经区教委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征订教材(含音像制品、学具及教辅练习等),严禁使用盗版书和非法教学用书、光盘、磁带、学具及教辅练习等,杜绝图书报刊商贩进校进行推销,发现盗版教学用书进入学校,区教委将予以严肃处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乘教学用书征订工作之便,借机私搭未经审定的教材、书刊及复习资料进入学校和课堂。

  五、各校校长要全面负责本校教学用书的管理工作,主管领导具体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事宜,按时将汇总的教学用书科目、数量,分别报北京三春晖教育服务咨询中心和新华书店海淀课本分店,以保证所订教学用书在开学前到位。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联系人:甄玉茹;联系电话:1362106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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