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保护弱者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学校:北京市第一O一中学 姓名:北京市第一O一中学辩论队
正本清源,《维基百科全书》告诉我们,“保护”是指尽力照顾,使不受损害。“弱者”是指资源占有量较少,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或受侵害后难以维护自身权益的人或事物。“社会”是泛指由于共同的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社会进步”则指社会在适应时代要求的基础上向前发展,不断趋向人类的理想价值。 “体现”二字则指某种性质或现象在某一事物上具体表现出来。而保护弱者是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其标准在于,“保护弱者”这件事能否精准地衡量社会的进步,能够精准,则为体现,不够精准,则不是体现。我们用“保护弱者”这把尺子衡量社会进步这一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且特别重大的事件时,如果它有时貌似准确,有时不够准确,有时则完全不灵,我们就不能说保护弱者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首先,保护弱者必然带来的“贴标签”行为,决定了它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我们在确定保护对象的过程中,必然要先给被保护者贴上弱势群体的标签,而这种标签极易引起人们的偏见:因为你是弱势群体,所以你什么都弱。假如你某一方面取得了成就,那一定是受照顾的结果,而这种思维本身就是对弱者的极大歧视,与社会进步所倡导的“平等”等理想价值大相背离。据2015年新闻报道,清华大学新生入学,当一名同学得知他的室友是少数民族时,不假思索地惊呼:“少数民族好啊,一定加了不少分吧。”我想,每一个人听到这段话都不会舒服。这背后的逻辑是,因为你是少数民族、弱势群体,所以你注定了能力低、水平差。所以,这种保护弱者带来的标签化行为,是对弱势群体的整体歧视,是对平等价值的无情践踏!
其次,保护弱者在实行过程中,极易由于政策原因带来对弱者的过度保护,进而带来对其他人群的反向歧视。众所周知,国家政府保护弱者的钱,是来自对社会其他人群的征收。而这种保护一旦过了度,就是对强者的不公平,与社会进步倡导的“公正”等理想价值大相径庭。而这种政策一旦推行,往往会带来两种后果:一方面很多人一心为得高福利,心甘情愿成为失业人群领取救济金,从而滋生了一批闲人和懒人;另一方面,中产阶段辛苦工作,却要缴纳高额税收,结果在收入上与不工作的失业群体差不太多,那么保护弱者所带来的这种极大不公,如何成为社会进步的体现?
所以,保护弱者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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