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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1930年元旦:推“新”

时间:2022-12-23 14:15 海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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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12月28日,即将迎来1931年元旦之际,蔡元培在上海公开讲演,劝说社会各界在新的一年里不要再墨守成规、使用“旧历”,而应顺应时代使用“新历”。北平《世界日报》选择在1931年1月1日刊发了此次讲演的摘要内容,将蔡元培的这一主张第一时间传送到了北方。

蔡元培的讲演摘要稿有1000余字,其版面位置之醒目,显示着当年主流媒体与政府在推行“新历”方面的某种默契。在同一版面之上,与此稿并列的还有一篇“瑞雪飘摇中之平市新年”的通讯稿,还有“今日为民国二十年元旦,际兹全国一统,实行裁厘之期……昨为除夕,瑞雪适降”云云。显然,推行所谓“新历”,就是要将国际通行的公元历法作为中国民众的唯一历法,公历岁末即等同于农历除夕,而公历元旦即新年春节。

乍一看,报纸大张旗鼓地庆祝着公历新年,蔡元培的讲演稿也随之刊发,煞有介事。仔细从演讲内容来推敲,所谓“新历”的推行,在全国范围内并不得力,包括蔡在内的政府官员们,还不得不放下身段,做耐心细致的解释沟通。

实际上,中华民国建立之后,以公历替代农历的政策年年都在讲,但也未见全国统一施行,并没有得到民众的一致认同。辛亥革命后,民国临时政府为破旧立新,就将公历推为“国历”。孙中山在1912年1月1日临时总统就职仪式上,宣读完总统就职誓词后,发布了第一道政令《改用阳历令》,就通令全国,以后每年以1月1日为元旦。但1月13日又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明确提到“新旧两历并存”,这是考虑到基层民众对公历使用,应当还有一个过渡期和试用期。

然而,长期的军阀割据与南北政权分立,这一纸《改用阳历令》并没有得到政府层面上统一响应,基层民众对此更无从响应。政令颁布之后,民间仍以传统农历春节为新年伊始,对公历元旦的意识比较淡漠,也根本谈不上要逐渐过渡、移风易俗的可能。直到北伐胜利以后,新的国民政府再度颁布政令,通令全国自1930年1月1日起,商民一律不许沿用旧历、过旧历年,而必须遵行公历、过公历新年。这一次,俨然是有“破旧立新”之决心的,推行公历的相关措施也随之而来。

当时的国民政府为推行公历新年可谓煞费苦心,实施过相当多的针对性措施。如政府布告禁止农历十二月中出售农历刊物;禁止在二月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祭祖、年饭、春宴均改于公历年终进行;规定1月5日为开市日,禁止商市于农历初五进行敬财神活动;禁止农历除夕夜寺庙开放;暂许各界于1月15日举行闹元宵、打锣鼓、上街游行等活动,但各灯贩及纸扎店只准在公历新年出售花灯,绝对禁止在农历春节庆祝元宵和销售花灯;规定1月1日至4日为新年假期,严禁各业用春节或其他名义在农历年休业;要求年终双薪及年庆分红、年底大扫除均改在公历年底进行;广劝民众购买公历历书;规定各报馆不能于农历年终、年首停刊,不得登载农历贺年广告;为大力推行公历元旦,建议延长休假,从12月30日至1月5日放假庆祝新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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