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委】温馨提示
时间:2017-07-11 00:00
社会办学管理科
各位学生和家长:
2017年暑假即将来临,海淀区教委社会办学管理科提醒各位学生和家长,中小学生课外时间过多参加培训班,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建议在2017年暑假期间,利用市、区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基地提供的社会实践资源,引导孩子积极参与市、区阳光少年主题系列活动,相关信息可登陆北京校外教育(
http://www.bjxwjy.org.cn)、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门户网(
http://bjssc.bjedu.cn)等获取各类活动信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艺、科普及义工、志愿者社区服务等活动,积极培养中小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享受快乐的假期生活。
如确有需求,为保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请您选择正规的培训学校。建议到学校进行实地考查,选择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学校学习。并温馨提示如下,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般在学校醒目位置悬挂,办学许可证上有相关信息。
二、学校醒目位置一般有该学校培训课程、班次、课时、形式、期限、报名手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三、学校若在咨询中涉及如下信息:(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建议家长务必慎重对待,认真甄别,提高自我保护的维权意识。
四、建议家长和学生不参加跨学期或高收费的培训。(温馨提示:教委所批的培训学校都是短期面授,期限不超过一年。)家长缴费前请认真与学校签署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培训合同或者协议。出现问题,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执行,或通过相关法律程序,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五、受教育者退、转学要求退费的,根据2012年北京市教委印发的关于《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处理。
附件:《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
海淀区教委社会办学管理科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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