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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2021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29 13:35 社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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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范围

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和2021年6月前批准成立的民办中小学。

二、2021年度报告工作核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年度报告对全区民办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规章制度、教师聘用、安全管理、广告备案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1.办学条件:⑴校舍环境相关设置标准的落实情况;⑵教育教学设施配备和文化建设情况。

2.规范办学:⑴按审批项目办学情况;⑵管理制度和教学机构的设置情况;⑶规范招生情况。

3.教职工聘用:⑴聘用教职工的基本情况;⑵劳动合同签订和待遇落实情况。

4.财务管理:⑴办学监管资金制度执行情况;⑵财务账目清晰规范情况;⑶退学退费管理情况。

5.许可备案:⑴办学许可事项变更备案和公示情况;⑵招生广告(简章)的备案发布情况和诚信办学情况。

6.安全管理及日常监管:⑴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的设置情况;⑵安保力量配备情况;⑶安全设备配置情况。

7. 学校党建情况。

三、2021年度报告工作步骤

(一)区教委成立2021年度报告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发布工作通知。

(二)学校自查,开展年度总结、财务审计、填报年度报告书及数据统计、报送电子版等工作。

(三)教委专项工作组安排抽查和实地检查。

(四)学校现场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五)教委专项小组集体审核学校的年度报告材料,根据审核情况、实地抽查、日常监督管理、投诉解决等综合情况,确定学校年度报告的结果。

(六)在海淀教育官网分批发布学校的年度报告结果。

(七)对存在问题的学校,区教委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复检。

四、年度报告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进行自查,梳理全年工作,按时填报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二)区教委将根据2021年度报告工作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确定一定比例适时对学校进行抽查和实地调查。

(三)凡在2021年度内没有办学行为的,学校需提交情况说明。

(四)凡在2021年度有多起学员投诉、存在重大问题的民办学校,需要提交学员投诉问题、重大问题的整改报告。区教委将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根据情况开展教育行政执法检查,依法进行教育行政处罚。

(五)无故不参加年度报告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民办学校,认定年度报告结果为“不合格”,酌情再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连续两年为“不合格”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民办学校,依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六)有关《法人证书》的年检,请各民办学校按照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有关工作要求,予以落实。可登录区编办、区民政局社团办相关网站查询或电话联系、沟通。

区编办www.bjhdsydw@126.com,电话:62615169,88499291;区民政局社团办www.bjsstb.gov.cn,电话:88862741、88862704。

五、年度报告应提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年度报告提交的材料

上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学校公章。

1.2021年度报告书。

2.2021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年检自查表。

3.2021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基本情况表。

4.2021年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教职工名册。

5.《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一份。

6.《食堂卫生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7.举办者有关材料:举办者为单位的应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个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8.2021年度审计报告(模板)。

9.未交学校收退费办法及公示方式等有关材料的,应补交;未交招收寄宿制学生的学校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的,应补交;未交招收外籍学生、聘用外籍教师的学校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的,应补交;未交学生投诉平台成员、主管领导名单及电话的,应补交。

10.学校通讯方式有变化的,需提供学校新的通讯录。

(二)检查安排

年度报告工作分为自查(提交电子版材料)、抽查、现场交验材料、专项小组审核、结果发布、整改复查等几个阶段。

(1)、自查阶段: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进行自查,梳理全年工作,按时填报提交材料。

请各学校于2022年7月5日前发送电子表格材料(2021年度报告书、自查表、基本情况表、专任教师名册)到邮箱shbxglk@163.com。文件名称为学校名称+2021年报+日期(压缩包形式报送,文件名称要写清楚)。

(2)、抽查阶段:根据2021年度报告工作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确定一定比例适时对学校进行抽查和实地调查。

(3)、现场材料受理时间安排:

2022年7月11-13日集中受理民办中小学(如疫情有变动,另行通知)。

每天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六、年度报告材料送交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210室

联系人:孟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88487343。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年检自查表


2.2021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基本情况表


3.2021年海淀区民办中小学教职工名册


4.2021年度报告书


5.2021年度审计报告(模板)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社管办学管理科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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