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您即将离开海淀教育网,去往:
继续
取消

北京市海淀区2026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6-09-18 09:31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字体: 打印本页

为做好北京市海淀区2026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海淀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海淀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海淀区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海淀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现住址在本区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6.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8.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认定机构将在做出认定结论前,通过政府部门核查的方式对申请人开展性侵及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查询到有相应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认定流程(全程网办)

本次认定实行全程网办,具体环节及要求如下:

(一)体检

已取得指定机构体检证明且结论日期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方式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北京市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2.体检结论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日期在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22日(体检费用自理)之间,且须于“网上办理”材料复审结束(2026年10月22日16:00)前提交成功,方为有效。

(二)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26年10月8日9:00至10月14日16:00

2.报名网址: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

3.申请人须在规定报名时段内,通过电脑终端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入网上办理端口完成报名申报。

4.填报信息时应选择“北京市海淀区2026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5.严格对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逐项逐项完成信息填报、材料核对、申报提交等全流程操作。《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下载。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能报名本次认定。

(三)网上审核及复审

申请人应于审核时段内10月19日9:00至10月22日16:00,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在“教师资格认定”模块即可查询结果。

全程网办,结果分三类处置:“审核通过”的可直接选择领证方式;“需网上复审”的须于10月22日16:00前上传补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本次认定终止,异议可通过系统申诉。逾期未补材料的视为放弃认定。

(四)领取证书

查询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

1.选择邮寄证书的,须在2026年10月23日13:00前完成缴费。邮寄默认EMS邮寄,邮费自理,邮件物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证书服务或选择了邮寄证书服务未完成缴费的,只能自取证书。

2.选择自取证书的,凭领证通知及有效证件前往: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五)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系统提示需网上复审”,申请人须按情形对应提交以下电子版材料,所有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1.身份及属地材料

(1)具有本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需上传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

具有本区集体户口的,需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出具单位须注明此证明有效期)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2)已办理本区有效期内《北京居住证》的,可上传“京通”小程序的电子居住证截图,或者提供由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

(3)未同步学信网学籍的在读研究生须上传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含入学时间、学制、预计毕业时间、是否全日制等,由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开具,二级学院证明无效)。

(4)海淀区区域内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图片,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海淀区域内驻京部队。

2.学历证明

(1)2002年(含)以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学历证书比对失败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02年以前或其他未在系统注册的国内高等学历证书,须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不含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及解放军艺术学院),须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上述认证报告。

(4)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

(5)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

3.体检材料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北京市指定的体检机构提供。申请人可联系相应体检机构获取纸质体检证明并上传证明所有页图片。

4.普通话材料

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5.其他材料

(1)2015年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考试类型须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并上传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成绩单无“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须上传《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同样加盖档案管理机构公章)。

(2)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须自行提交由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协助的可联系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重要提示

(1)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依据相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个人人事档案重要材料,申请人须及时归档留存。

咨询电话:010-82668097(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附件: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附件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预约方式

北京市体检中心

马甸部

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2层

68010100

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我要体检→体检预约→教师→选择“马甸分部”→选择“教师体检男或女”→预约信息中选择日期和时间段→病史调查和健康问卷→确定

北京市体检中心

航天桥门诊部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1号院1号楼

68012212

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我要体检→体检预约→教师→选择“丰台分部”→选择“教师体检男或女”→预约信息中选择日期和时间段→病史调查和健康问卷→确定

北京市体检中心

丰台部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15号(时代风帆大厦四层)

87292114

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号→我要体检→体检预约→教师→选择“航天桥门诊部”→选择“教师体检男或女”→预约信息中选择日期和时间段→病史调查和健康问卷→确定

北京市第六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84号

64003498或010-64035566-6402

关注“北京市第六医院”微信公众号,进入“医疗服务”中的“预约挂号”板块,选择“教师资格证体检”进行预约。

北京市第二医院

(体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油坊胡同52号

66016581

微信小程序或关注公众号“北京市第二医院” 预约。

北京市普仁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100号

87928088

关注“北京市普仁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概况--体检中心--体检预约--个人信息注册--选择“教师体检”套餐--选择日期和时间段--确定预约

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

北京市西城区万明路13号

83776405

关注“北京市宣武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医疗服务-->114预约挂号-->体检中心-->体检-教师资格-->选择体检日期-->预约

咨询时间:工作日13:30-16:30

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

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路13号内2号

85994498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1:00,13:00-16:00

北京市中关村

医院(本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

82548689

咨询时间:工作日13:30-16:30

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关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本部-我要体检-个人预约-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时间段进行预约体检

北京市中关村

医院(中科大厦部)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2号

82548766

咨询时间:工作日13:30-16:30

关注中关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中科大厦部-我要体检-个人预约-教师资格证体检根据时间段进行预约体检

北京丰台医院

(体检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西安街1号

63811115—6206

微信关注丰台医院就医平台→就医服务→预约挂号→体检中心→个人体检→选择时间后提交→出现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段体检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

88689311

微信公众号“石景山医院服务号”预约。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滩桥东街10号

69848750

电话预约

预约时间:工作日13:30至17:00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西大街26号

60283132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6:30

关注大兴区人民医院服务号”~预约挂号~首页~体检中心~进入预约~教师体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北京市房山区阎村镇张庄工业园区良乡医院体检中心

69366290

电话预约:69366290   6937957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体检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西街14号楼

69543901-

3648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9号(昌平区医院办公楼一层)

80110065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2:00,14:00-17:00

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北京市顺义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府前街13号(顺义区中医院北院区)

52135118-

8104

顺义区中医医院公众号、114

北京怀柔医院

北京市怀柔区永泰北街9号

69687163

进入微信小程序“北京怀柔医院体检中心”预约。

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北京市平谷区新平北路59号

89992153

电话预约: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北京市密云区医院

北京市密云区阳光街383号院

69072529

电话预约:工作日8:00-11:30,14:00--17:30

北京市延庆区医院

北京市延庆区东顺城街28号

69171162

电话预约: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注:具体体检时间以申请人在各体检机构预约的体检时间为准。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 [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手机扫一扫,移动端观看分享

转载请注明来源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