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各培训学校:
2018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意见明确要求,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8年8月底,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通知第五条明确要求,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请各从事学科培训的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核查本机构学科教师资质情况,督促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尽快取得教师资格。
为贯彻国办发[2018]80号文、教基厅[2018]8号文的要求,了解实际情况,现对从事学科培训的培训机构教师资格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要求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填报《海淀区学科培训机构教师资格情况调查表》(一、二、三) ,实事求是,数据准确。
请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10点前,将调查表电子版发至社管科工作邮箱shbxglk@163.com,文件名为培训学校名称+教师资格调查。
特此通知。
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社管科
2018年9月21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487343
附表:《海淀区学科培训机构教师资格情况调查表》(一)
附表:《海淀区学科培训机构教师资格情况调查表》(二)
附表:《海淀区学科培训机构教师资格情况调查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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