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国务院专项督导以及市教委《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教委和人民政府督导室于2016年11月10日-12月31日联合就公办中小学校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市区建立常态工作机制,设立长期有偿补课举报热线,市级:96391,微博:北京市教委、微信公众号:首都教育,海淀区:88487321。
针对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专项检查主要内容为有无虚假宣传、是否存在违规招生、占坑班、通过公办学校提供给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设施、学生信息、校外机构是否聘用公办教师组织有偿补课等。
2016年12月22日上午市教委领导带队到海淀区实地检查,就11月15日至12月2日市级举报线索(海淀区)逐一核查相关单位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办理及整改情况。
根据2016年12月22日市教委在海淀区专项实地检查工作的要求,区教委现就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后续工作安排如下:
1、再次严格自查
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高度重视,要贯彻大局意识、看齐意识,从讲政治高度,严格履行法人职责,责成专人负责,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的通知》(京教督【2016】19号)认真自查,按照12月8日区教委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工作会的要求,自觉落实各项工作。
主要自查内容为办学场地设施权属问题、聘用教师身份、是否违规招生举办占坑班等。尤其是要认真自查招生简章和网站、办学地点的招生和师资的广告宣传内容,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违反北京市对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的要求,不能有侥幸心理。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不得委托非法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或宣传。
2、单位立时自纠
若本单位自查后确有问题,尤其是在师资、招生宣传等方面,要立即整改自纠到位,并将整改报告报送区教委社管科。特别是市级举报线索涉及的单位,一定严格落实。
3、区教委组织抽查
就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自查自纠的情况,区教委相关部门即日起采用网络巡查与实地检查等方式组织抽查工作。请各单位配合区教委开展抽查工作。若仍存在问题,根据北京市要求,区教委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按照市教委要求,教师校外有偿补课检查是新常态工作,涉及师德师风建设,不搞一阵风。请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和校内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办学,不触及师德底线,不触碰管理红线,促进本单位和我区整体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海淀区教委社会办学管理科
2016.12.23
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
2、北京市《关于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专项检查的通知》(京教督【201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