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为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市教委《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现对我区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我区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受理范围为原所持证书发证机关为海淀区教育委员会。非此范围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二、关于补办证书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提交材料
1.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见附表,需贴好照片,一式两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三、关于换发证书
(一)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毁损或相关信息变更,以及出现错字、污损、缺章等情况,提出换证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换发。
(二)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提出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见附表,需贴好照片,一式两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原教师资格证书;
4. 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如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并与申请表不一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时间与同年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时间一致。
受理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受理地点: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
五、其他事宜
(一)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或换发后,应在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备注和新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中注明补办或换发原因及时间。
(二)经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收回的损毁证书将注册登记,集中销毁;补发的新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
(三)补发的新证书原则上与原颁发的证书版本一致。
(四)咨询电话:010-68980166
(五)申请人现场办理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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